经营范围
1、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白城市以及大安市委、市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有关方针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研究制订我市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拟定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和权限内的项目计划调整。
4、负责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初验和监督项目建后管护工作。
5、负责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市本级下达的其它项目建设任务。
7、负责参与我市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8、负责参与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以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