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吉林省大安市大安灌区工程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起始时间:2024年4月12日
公示结束时间: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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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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